农业农村部批准7种兽药产品为新兽药(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327号)
根据《兽药管理条例》和《兽药注册办法》规定,经审查,批准南京农业大学等29家单位申报的藿蜂散等7种兽药产品为新兽药,核发《新兽药注册证书》,发布产品质量标准、说明书和标签,并发布酮洛芬等2种兽药产品每日允许摄入量和最高残留限量(试行)及残留检测方法标准(试行),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批准江西中成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申报的注射用黄芩等2种兽药产品变更注册,发布修订后的质量标准、说明书和标签,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原我部发布的本产品质量标准、说明书和标签同时废止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
1.新兽药注册目录
2.兽药变更注册目录
3.质量标准
4.说明书和标签
5.酮洛芬每日允许摄入量和最高残留限量标准(试行)及残留检测方法标准(试行)
6.羟氯扎胺每日允许摄入量和最高残留限量标准(试行)及残留检测方法标准(试行)
农业农村部
2020年8月26日
附件一:新兽药注册目录
附件二:兽药变更注册目录
附件5酮洛芬每日允许摄入量和最高残留限量标准(试行)及残留检测方法标准(试行).doc
附件6羟氯扎胺每日允许摄入量和最高残留限量标准(试行)及残留检测方法标准(试行).do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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